制止中共強制摘取良心犯器官

向G7+7國的年度請願書

加拿大、法國、德國、義大利、日本、英國、美國、歐盟
+ 阿根廷、澳洲、印度、以色列、墨西哥、韓國、台灣

在中華人民共和國,強制器官摘取,是指未經本人同意從一個人身上強制摘取器官、並在過程中致其死亡的行為,是由中共政權認可並推進的。 過去25年裡,強制器官摘取已經發展到工業化規模。這是21世紀最令人髮指的反人類罪行之一。

2019年,由英國御用大律師杰弗裡·奈斯爵士(Sir Geoffrey Nice KC)主持的獨立法庭,又稱“中國法庭”做出裁決:強制器官摘取在中國已經實施多年,且涉及大量受害者,並且至今仍在繼續,法輪功修煉者是主要受害群體。

強制器官摘取被描述為針對法輪功的“冷群體滅絕”,因為中共政府通過強制器官摘取,緩慢而隱秘地消滅信仰真、善、忍的群體,同時從器官銷售中牟取巨額利潤。

由於國際社會的不作為,使這種罪行得以持續進行,並且在近年來,維吾爾族人也成為受害群體之一。

一個國家的不道德或犯罪醫學行為會威脅到全球醫學倫理標準。國際社會必須緊急做出直接且果斷的回應,以製止這一野蠻罪行。

因此,我們向G7+7國家政府領導人提出以下請求。

發布聯合聲明,譴責並呼籲中共立即停止強制器官摘取罪行;實施一個跨政府的行動計劃,包括以下行動:

    1. 採取措施告知本國公民在中國發生的強摘器官罪行,以保護他們免於因去中國做器官移植手術而成為強摘器官的共謀犯,或透過行醫、科研或訓練等合作項目協助強摘器官。

    2. 暫停任何與中國的器官移植相關的行醫、研究或培訓交流,直到中共提供證據證明從良心犯身上強制摘取器官已停止,並且這一點應通過獨立的、不事先通知的檢查進行驗證。

    3. 啟動中共強摘器官的年度議會聽證會,並提供包括證人和專家證詞在內的年度報告。

    4. 開始調查並確定中共對法輪功修煉者、維吾爾族人及其他受害者實施的鎮壓,違背了《反群體滅絕公約》,並追究責任。

資料保護政策:您提供的個人資料將納入DAFOH和ETAC負責的資料庫,並由資料保護官員([email protected])管理。
處理您的資料的目的絕非商業用途,而是專注於推進中國人權的捍衛,特別是向公眾和國際機構揭示中共侵犯人權,尤其是其強制器官摘取的行為。
您有權依據歐洲議會與理事會2016/679號條例第13條,行使所有適用的權利,特別是:
有權要求控制者存取、修正或刪除個人數據,或限制對有關您的數據的處理,或反對處理和轉移該數據。
我們也告知您,以上數據可能會為數據分析、處理的目的向聯合國、歐洲議會、歐洲委員會及歐洲各國議會等國際組織披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