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止中共强制摘取良心犯器官

向G7+7国家的年度请愿书

加拿大、法国、德国、意大利、日本、英国、美国、欧盟
+ 阿根廷、澳大利亚、印度、以色列、墨西哥、韩国、台湾

在中华人民共和国,强制器官摘取,是指未经本人同意从一个人身上强制摘取器官、并在过程中致其死亡的行为,是由中共政权认可并推进的。 过去25年里,强制器官摘取已经发展到工业化规模。这是21世纪最令人发指的反人类罪行之一。

2019年,由英国御用大律师杰弗里·奈斯爵士(Sir Geoffrey Nice KC)主持的独立法庭,又称“中国法庭”做出裁决:强制器官摘取在中国已经实施多年,且涉及大量受害者,并且至今仍在继续,法轮功修炼者是主要受害群体。

强制器官摘取被描述为针对法轮功的“冷群体灭绝”,因为中共政府通过强制器官摘取,缓慢而隐秘地消灭信仰真、善、忍的群体,同时从器官销售中牟取巨额利润。

由于国际社会的不作为,使这种罪行得以持续进行,并且在近年来,维吾尔族人也成为受害群体之一。

一个国家的不道德或犯罪医学行为会威胁到全球医学伦理标准。国际社会必须紧急做出直接且果断的回应,以制止这一野蛮罪行。

因此,我们向G7+7国家政府领导人提出以下请求。

发布联合声明,谴责并呼吁中共立即停止强制器官摘取罪行;实施一个跨政府的行动计划,包括以下行动:

    1. 采取措施告知本国公民在中国发生的强摘器官罪行,以保护他们免于因去中国做器官移植手术而成为强摘器官的共谋犯,或通过行医、科研或培训等合作项目协助强摘器官。

    2. 暂停任何与中国的器官移植相关的行医、研究或培训交流,直到中共提供证据证明从良心犯身上强制摘取器官已停止,并且这一点应通过独立的、不事先通知的检查进行验证。

    3. 启动关于中共强摘器官的年度议会听证会,并提供包括证人和专家证词在内的年度报告。

    4. 开始调查并确定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、维吾尔族人及其他受害者实施的镇压,违背了《反群体灭绝公约》,并追究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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